1.涉诉讼财物、应税抵税财物的价格评估;
2.理赔物、索赔物、抵押物、无主物、拍卖物的价格鉴定与评估;
3.房地产、建筑物、农村产权、工程造价等的价格鉴定与评估;
4.损毁物、火灾损失等的价格鉴定与评估;
5.停运、停业、停产等各种经营性损失的价格评估与鉴定;
6.资源性资产价格鉴定与评估。
7.无形资产价格鉴定与评估。
8.特许经营权价格鉴定与评估。
9.损失赔偿价格鉴定与评估。
10.特殊商品价格评估。红木家具、瓷器等。
11.其他价格不明或需要确定价格的价格评估与鉴定1.涉诉讼财物、应税抵税财物的价格评估;